直接损失近五万元,珠海一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8月28日,直接灾被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损失失引近日,近万拘留香洲区某单位邓某进行消杀作业,元珠因过事后违反规定未对消杀后的海男场所进行复检致使发生火灾,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起火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十日的直接灾被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在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损失失引

据了解,近万拘留2023年5月30日,元珠因过香洲区某单位冒烟,海男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起火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直接灾被事故及时得到控制,损失失引未造成人员伤亡。近万拘留该单位起火部位为员工食堂仓库,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火灾主要烧毁大量纸箱包装的塑料碗碟筷等餐厨用品以及电冰箱、微波炉等物品,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928.36元。经过现场勘验及充分调查后,对起火原因认定为消杀作业人员邓某点燃并放置的杀蟑烟剂引燃周边可燃物。

邓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事实调查清楚后,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启动移交程序,将此案件移送至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查明邓某在香洲区某单位员工食堂用打火机点燃杀蟑烟剂进行消杀工作,事后违反规定未对消杀后的场所进行复检致使发生火灾,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并于8月14日对邓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