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9月1日落地实施

7月21日,珠海支付政策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医保药品月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转发了该文件,单独并提出了相关要求。落地《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实施试行期限2年,珠海支付政策将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医保药品月日

《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单独定义、药品范围、落地门诊、实施住院、珠海支付政策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医保药品月日《通知》明确“单独支付”是单独指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落地不纳入相关额度。实施哪些药列入“单独支付”范围?《通知》明确,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在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费用发生时相应门诊类型的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继续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单独支付政策。

2023年9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为住院)等期间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通知》要求,要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等支付范围。

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要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据介绍,目前,国谈药已达400多种药品。珠海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9月1日落地实施后,将有效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并促进国家谈判药物的顺利落地。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助力国家医保谈判药物加速落地,还是对“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使得国家谈判药物能够更好地惠及参保患者。同时,通过细化单独支付政策规则和加强管理监督,进一步推动药品的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