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发布!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年最高奖励5000万

近日,专项珠海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案发布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外商广东省商务厅、投资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年最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予以不同程度认定奖励。

《方案》指出,高奖对在广州、励万深圳、专项珠海珠海、案发布佛山、外商东莞、投资中山6市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年最,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高奖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同时,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部分地级以上市财政共同承担,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以实际发生项目编列项目库后据实兑付。其中,深圳市奖励项目由省、市财政各按2:8比例分担,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奖励项目由省、市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其余地市奖励项目由省财政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