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首例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件顺利办结

本报讯(褚子强 郑晓慧)5月17日,蕉城金案件顺结随着蕉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首例收缴生态损害意味着蕉城首例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件顺利办结,环境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赔偿损害担责”的利办明确信号,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蕉城金案件顺结幸福感和安全感。首例收缴生态损害

据悉,环境2022年6月1日,赔偿蕉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德某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利办发现该公司切割产品后混有切割碎屑、蕉城金案件顺结边角料的首例收缴生态损害切割废水未按规定收集,而是环境放置在厂区雨水沟边,以渗滤方式排入雨水沟。赔偿蕉城生态环境局经过监测,利办废水中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于是开始对该公司进行定责索赔。

2023年2月、4月,蕉城生态环境局先后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前往该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现场检查生产车间、查看生产记录台账、记录水切割机小时废水产生量,进一步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定责相关事宜。据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805元。后经两轮磋商,蕉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约定,赔偿义务人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向蕉城区财政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5元。

“目前我局办理的大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造成的损害较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不大,基本以种植或增殖放流的形式开展替代修复,取得的生态效益不明显。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利于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蕉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